津职师大党发〔2024〕114号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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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职师大党发〔2024〕114号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编辑:tute 发布时间:2026-08-04 点击: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和《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党〔202150号),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法治工作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和支撑保障的基础性功能,将法治工作融入学校工作全局和改革发展大局,贯穿学校办学治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治理效能,不断强化依法治校办学理念,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和结构,进一步促进深化改革、推动内涵发展、化解矛盾冲突、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师生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进一步提高对学校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根本遵循。学校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加强学术阐释、丰富研究成果、扩大学术影响,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学校紧密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解读、宣讲、贯彻和实际应用。

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党委督查室、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依法治校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主持召开法治专项工作会议,对学校章程制定修改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校党委全委会会议或者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讨论1次法治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校党委副书记分管法治工作。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并作为述职报告中的独立部分。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考察、任用干部过程中对其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有考核。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责任部门:党委督查室、党委组织部、战略规划办公室

(三)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学校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领导机制,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校党政议事协调机构,加大工作力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努力在法治天津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配备专职法治工作人员,逐步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学校对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安排提升专业能力的专业培训,支持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建立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专门承担学校对外的法律风险防控、对外法律事务等工作,充分发挥执业律师在学校法治工作中的作用,推进执业律师参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规章制度、合同、重大处分处理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学校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学校着力加强分管校领导、法治工作机构人员的法治培训,选派法治工作人员参加市教委和教育部组织的法治培训。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责任部门:党委督查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

(四)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推进学校章程的贯彻实施,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在校内宣传章程,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在章程中明确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和解释程序。积极主动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学校新出台的管理制度或重大工作举措于章程有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层次清晰,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科学分类,各项制度运行高效、章程发挥核心作用,章程中的原则规定有具体规定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健全起草、审查、发布程序并明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办法。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平台和定期清理机制,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进行及时修订和清理。及时编制现行有效的学校规章制度文件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公开文件目录及具体文件,方便师生查阅。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责任部门:党委督查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五)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党委全委会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议事规则。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学校决策会议,并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其意见记入文件起草说明或者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进一步完善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权责清单,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用制度规范校、院两级职权关系并在学校官网公开。制定并多渠道公开学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服务部门等,为师生办事提供便利。制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涉及学校社会参与、对外合作等事项,在决策前经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讨论。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建立师生参与决策会议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制定章程,履行职责,建立学术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职权清楚。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责任部门:党委督查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会、团委

(六)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处理、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等决策会议决策。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制作书面决定,及时送达,决定书格式内容规范,载明救济渠道,事后归档。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人事处理复核、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明确受理部门、处理程序、处理时限等。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复核、申诉,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确保作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建立校内复核、申诉与向主管部门申诉、向法院起诉有效衔接机制,保障教师、学生救济渠道的畅通。探索设立师生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机构,为师生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责任部门:党委督查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七)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完善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审核程序,加强对学校及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建立审查要素清单。合同管理实现分层分类,重大合同由法治工作机构统一把关。建立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进学校资产经营与处置、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学生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编制法律风险清单(包括涉外法律风险),明确处置办法。探索建立学校涉诉、涉法案件案例库,年度有评估、有分析,进行风险提示。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推动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的第三方调解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责任部门:党委督查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党委安全工作部、人事处、国际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基建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八)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

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每年度安排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的法治知识。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积极参加天津市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上本校学生“宪法小卫士”的参与率达到国家和本市要求,实现“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思政课等课程中全面融入宪法精神。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有品牌、有专题、有成效,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的法学教育中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及时有效地将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纳入到法学教育工作中。

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党委督查室、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九)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

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各单位、各部门班子成员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体系中。学校法治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学校日常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重大案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教委。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责任部门:党委督查室